幼女型强奸罪的有效辩护
来源:原创 | | 时间:2024-09-04 21:12:06
强奸罪属于重罪,量刑起点为三年,幼女型强奸罪为重中之重。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幼女的年龄如何认定?
幼女的年龄规定为未满14周岁的女性,这里的年龄一般指户口簿的登记年龄,若实际年龄和登记年龄不一致的,且有证据证明登记年龄错误的,以实际年龄为准。
关于幼女型强奸罪犯罪故意的判断
关于幼女型强奸罪的犯罪故意,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对方是幼女而与之发生性行为。当被害人不满12周岁的,直接推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当被害人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根据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误认为已满14周岁的,可不以强奸罪论处。这就是有效辩护的方向。
幼女型强奸罪中的既遂标准是采用插入说还是接触说?
对于14周岁以下的女性(即幼女)采用接触说,只要行为人与幼女两者的性器官接触,即构成既遂。在实务中,奸淫幼女的,双方的生殖器只要互相接触,即构成既遂。而强奸已满14周岁的妇女的,双方生殖器结合(插入)才构成既遂。这个区别在实务中被害人、被害人家属分不清楚,有的法律人士也分不清楚,这个区分一定要注意。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何为从重?
强奸妇女一人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一人的,则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奸淫幼女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
(一) 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奸淫的;
(二) 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奸淫的;
(三) 侵入住宅或者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奸淫的;
(四) 对农村留守女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发育迟滞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的;
(五) 利用其他未成年人诱骗、介绍、胁迫被害人的;
(六) 曾因强奸、猥亵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关于处女膜在案件中的地位
在有的幼女型强奸案件中,对处女膜是否完整进行鉴定,目的是检验言词证据的真实性。需要强调的是,被害人处女膜破了不代表行为人构成强奸罪,被害人处女膜完整,也不代表行为人不构成强奸罪。怎么理解?性交造成的处女膜破裂部位一般在处女膜的后半部,若一个案件中被害人处女膜破裂点在前部,那么很大可能不是性侵导致的,而是其他原因导致的,更有甚者,有的人并非因为性交也会导致处女膜早已破裂,或者有的人因早被他人性侵而导致处女膜破裂,不能因为被害人处女膜破裂就认定行为人必然实施了奸淫行为。若一个案件中被害人处女膜完整,但案件中的行为人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将生殖器接触到被害人幼女的生殖器就构成了犯罪既遂。所以,幼女型强奸罪案件中律师要保持高度怀疑和冷静。
此外,幼女型强奸罪案件中比较特殊的是,即使行为人零口供,但被害人幼女陈述的事实清楚,对行为人对其实施强奸的时间、地点、方式、部位描述细致,与其认知能力相符,且有搜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被害人的指认笔录、证人证言等,也可以对行为人定罪。所以,在案件的有效辩护中,辩护律师需要牢牢把握被害人的陈述,是否稳定,是否与年龄相符,是否虚假,这些都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有效辩护方向。
幼女型强奸罪案件的特殊性在于被害人年纪的特殊性及行为发生比较隐秘,取证难度大,法院主要根据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进行判决,这对被告人是非常不利的。幼女型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经常并发或者混淆,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重点注意。律师在幼女型强奸罪案件中的价值就在于利用专业知识和智慧帮助行为人重获清白或者摆脱轻罪重判的不利境遇。
肖源源律师:广东宝城(宝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创新委委员,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法律援助库律师,深圳市律协第十一届公益委委员,广东省律协第十二届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委员,专注刑事辩护及风险防控,至今已成功办理多起不批捕、不起诉及罪轻案件,联系电话:13631612812(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