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的案件如何有效辩护
来源:原创 | | 时间:2025-12-08 13:18:58
很多人认为认罪认罚的案件就算了吧,但笔者认为有些认罪认罚的案件还是有作为的,笔者只能读懂规则,运用规则,为当事人努力争取。
《刑诉法》第二百零一条是所有刑辩律师都需要学习的,一审判决采纳量刑建议是大部分,但也有调高或者调低量刑的,所以认罪认罚的案件不到最后不要掉以轻心。
本案是一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基本事实已经确定,当事人在检察院已经做了认罪认罚,那么还有什么可辩护的呢?笔者阅卷后去会见当事人,当事人说自己不甘心,才从别处坐完牢又在这里坐牢,以后可能还要去别处坐牢。这时就需要刑辩律师的敏感性,这些犯罪的时间对本案的影响。当时就跟当事人核实各个时间,发现并不构成累犯,也不是出狱后再犯,那么就涉及到罪责刑相适应的问题。很快就开庭,在开庭时特意提出了这个问题,在庭后也积极争取,最终不负期望,一审判决比量刑建议少了两个月。



笔者自十月底开完一个庭后,经过一个多月的复盘反思,发现还是需要继续努力破局。首先,每个人的想法是不一样的,横看成岭侧成峰,各人对在案证据的解读也是不一样的。其次,有的案件涉及的特殊因素,不是个人就能决定的。再次,公平正义的长河不会改变,但其中一定会有波涛起伏,最大值地趋近公平需要刑辩律师在每个案件中全力以赴。不努力不会有好结果,努力也不一定会有好结果,但努力可以穷尽各种可能,不留遗憾。努力多了,遗憾就少了。
肖源源律师:广东宝城(宝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宝城刑事辩护专业委副主任,深圳市宝安区法律援助库律师,深圳市律协第十一届公益委委员,广东省律协第十二届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委员,专注刑事辩护及风险防控,至今已成功办理多起不批捕、不起诉及罪轻案件,联系电话:13631612812(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