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罪与非罪
来源:原创 | | 时间:2026-06-23 12:19:23
一方是老板,一方是前员工,前员工在公共平台上给公司差评,老板主动联系说花钱删差评,经过讨价还价,当事人收到了钱,老板马上报警,当事人被抓。这种案例很多,为当事人扼腕叹息的同时,也需要我们正确看待及处理此事,这就牵涉到敲诈勒索罪的罪与非罪。笔者作为辩护人,站在当事人角度说说敲诈勒索罪的罪与非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4月23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013年9月6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可知,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人通常以将要暴力加害被害人及其亲属,或者以将要揭露被害人的隐私、毁坏其财产等相威胁。因此,它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往往还同时危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不同于盗窃罪、诈骗罪的显著特点。本罪实施威胁或者要挟,逼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限期交出限额财物,一般并不直接使用暴力,这是本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上文中的当事人确实有触犯刑法的可能,但也是可以全身而退的。如果是老板主动提出来花钱买删帖,帖子内容写的是事实,并且在相关人员的见证下,通过签署合法书面协议的形式拿到老板主动支付的金钱,笔者认为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又或者是在讨回合法债务的过程中,使用了带有威胁性的言辞、举动的行为,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想拿钱要合法合规。本罪还有一个关键点是拿到谅解,本罪不像人身伤害类的案件,造成的肉体、精神伤害往往很难弥补;本罪若拿到谅解,大部分当事人是可以宣告缓刑的。
笔者作为辩护律师,眼中看到的都是案件的罪与非罪及为当事人辩护,但是不认同通过利用刑法来牟利,很多案件中真正的被害人值得同情,但还有一些“被害人”,实在不敢苟同。见过无数案件中的人和事,笔者认为凡事都是有因果的,还是要心存敬畏。
肖源源律师:广东宝城(宝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宝城刑事辩护专业委副主任,深圳市宝安区法律援助库律师,深圳市律协第十一届公益委委员,广东省律协第十二届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委员,专注刑事辩护,至今已成功办理多起不批捕、不起诉及罪轻案件,联系电话:13631612812(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