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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源源律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区分

来源:原创 | | 时间:2024-08-13 08:48:43

肖源源刑事辩护律师


在案件实务中,掩隐罪与帮信罪两个罪名会在案件中变更,一般办案机关是以较重的掩隐罪立案或者提起公诉,经过律师的有效辩护或者法院的公正审判,案件罪名可以从掩隐罪变更为帮信罪。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从法律规定的能判处的最高刑期来看,掩隐罪要重很多,会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而帮信罪则轻的多,最高只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故在案件辩护中,关于案件罪名的变更成为某些案件的关键。


被告人张某在手机“陌陌”APP上看到一则兼职广告,便添加了对方称为“生活”的QQ好友,该QQ的使用人为吕某(另案处理)。吕某称广告上发布的兼职系提供银行卡接收主播收到的打赏钱,目的是为了避税,需到外地工作。张某用手机“快手”APP搜索相关内容视频,结果显示该种行为系跑分,可能会涉及帮信罪和掩隐罪,但对方表示没事儿,承诺会给其过万元的好处费并承担他去外地的路费和生活费,张某便答应下来。随后,张某在吕某的指挥下辗转多地,在上海办理了一1张卡号为6217********的建设银行卡并在淮北市完成提额操作。之后,张某抵达安徽省合肥市,在吕某的指挥下抵达定位点,上了谭某(另案处理)等人的车中完成试卡操作。2023年10月17日中午时分,被告人张某在吕某的指挥下再次前往定位点与谭某等人汇合,张某将手机、身份证、银行卡交予车上人后,几人开着2辆车来到1条辅路停下,由谭某1操作张某手机、谭某接收指令,使用张某提供的银行卡转接电信网络诈骗款,期间张某为其提供了刷脸验证,直到晚上9点左右几人分开,几人告知张某在支付宝中给其留下0.3万元的好处费。张某通过手机银行查询余额,发现对方共用其银行卡接受并转款98.9万元,便联系吕某,吕某让张某前往山东省济南市见面,再将剩余好处费交予张某。张某在前往济南市的火车上发现吕某将其QQ好友删除,便就近在安徽省阜阳市下车,于2023年10月18日前往派出所自首。经侦查,流入被告人张某银行账户的诈骗款98.9万元均有明确被害人。张某非法获利0.3万元。


公诉机关以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罪名,因被告人张某于2023年10月18日曾供述,其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的目的是帮助主播提现赚钱,且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张某提供刷脸是将犯罪所得进行转移的事实存在,故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的罪名本院依法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虽然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事实上法院也是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但案件罪名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变更为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说明案件还是有辩护空间的,辩护律师是可以再努力争取的。


故根据案件事实确定案件罪名,这个问题值得各方仔细斟酌,需要律师、办案民警、检察官、法官的共同探讨。故我们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需要对案件事实与罪名反复再反复比对,为案件的有效辩护全力以赴。


肖源源律师:广东宝城(宝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创新委委员,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法律援助库律师,深圳市律协第十一届公益委委员,广东省律协第十二届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委员,专注刑事辩护及风险防控,至今已成功办理多起不批捕、不起诉及罪轻案件,联系电话:13631612812(微信同号)。